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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及职责

    物价局直属机构及职责

    来源: [宁德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 2015-05-21 字体大小:

    物价局内设科室及职责:
    (一)物价审理科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以及价格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提出相应的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调定听证会工作,审查、审理全市价格和收费调定方案;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协调并做好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物价宣传、行政事务、机关财务、财产管理,检查、督促各科、所、队、中心岗位责任制及本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往来文电、信件的转发登记、转办、归档保管、督查、保密、保卫、用车等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农产品、轻工产品、重工产品、水利工程、城市供排水、民用燃料等商品价格;负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码头、车辆通行、各县(市、区)小水电上网电价等政府管理的产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商品价格的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以上相关的价格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时完成上级物价部门下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审定调整工作; 会同财政局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申报审批工作; 核发收费许可证,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和涉农、涉企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负责管理医疗卫生、环保、旅游、文化、电视、金融、邮电、公交、自来水等政府管理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和经营性中介服务价格。审查全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审工作。
    物价局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物价检查分局
    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方法及收费标准情况;受理价格和收费违规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违反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的各个专项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
    (二)价格成本调查队
    负责对列入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实行定调价成本监审或定期成本监审,为价格决策和调定价提供依据;分析、预测产品成本变化趋势,指导、帮助企业加强成本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负责管理全市食盐、液化气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制定并实施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和保护价格;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和粮食等风险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及经济仲裁机关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类物品、财产和无形资产的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对价格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咨询论证。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委托,规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证事务工作。
    (四)价格监测中心
    建立价格监测网络体系,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定期汇总上报价格信息监测数据,并根据数据资料做出分析和预警,报有关部门及上级领导决策参考,承担完成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省价格监测中心部署的各项任务。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中心
    对房地产评估机构上报的资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估成员管理会议意见,上报省房地产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批;对跨区域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分支机构进行业务备案;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进行年度审验;监督执行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政策、法规;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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