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霞浦县城区将从7月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至此,我市9县(市、区)全部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促进节约用水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霞浦县物价局通知,该县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其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0%;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5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加价100%。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这一加价幅度与宁德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幅度相同。
据介绍,早在2009年11月,福鼎市就已率先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之后;福安、寿宁分别在2010年3月、2016年12月也跟进实行;今年1月,宁德市区、周宁、柘荣、古田同步实行这一制度;今年5月,屏南也开始实行。而具体加价幅度,是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定额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13)执行。(来源:2018年6月26日宁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