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成本调查
来源: [宁德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5-08-0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备注 其他 农产品成本调查 宁德市物价局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修订)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746号);
2.《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797号);
第四条、农产品成本调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国成本调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成本调查工作。各级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分管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第五条、地级(含地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般应当设立专门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调查任务的县级价格管理机构中要有固定人员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3.《福建省农产品调查目录》(闽价成[2009]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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