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两限普通商品住宅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来源: [宁德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11-2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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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房、两限普通商品住宅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
其他行政权力
一、许可范围(必填)
本标准规定了经济适用房、两限普通商品住宅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的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方式、本标准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普通商品住宅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二、实施主体(必填)
宁德市物价局
三、设定依据(必填)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福建省定价目录》
3. 《福建省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
四、申报条件(必填)
1. 申请单位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材料齐全,予以办理
五、数量限制(必填)
无
六、申报材料(必填)
1、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申报表;
2、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构成项目审核表;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批文及投资、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以及工程发包合同复印件;
5、征地拆迁补偿费证明材料:①当地政府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的文件;②当地建住宅区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征地拆迁费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复印件;③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证明;
6、主要开发经营单位出具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决)算证明及原始凭证;
7、建设安装工程费证明材料由主要开发经营单位出具土建(含桩基、地下室)工程费、水电设施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初装修)预(决)算结果证明;
8、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和同期贷款利息的证明;
9、当地税务部门出具其它税收的证明(政府未能减免的税)。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必填,办理环节不能超过5个)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4个工作日
审批:4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必填,承诺时限要压缩在法定时限50%以内)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必填)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必填)
0593-2867806
十一、受理地址(必填,根据真实情况填写,填写原单位受理科室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名称)
宁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东侨开发区正大路8号 )
十二、交通指引(必填)
乘坐9路公交车至工会大厦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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